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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罰款200萬元、住宅電梯物業公司必須負首責、由政府監管變為社會監督與政府監管併進。明年1月1日起,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將正式施行,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作統一、全面規範的法律。今天下午,南京市質商務中心監局召集媒體,專門就此進行解讀。
  與洗碗機以前的《條例》相比,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強化了全社會安全立法的色彩。南京市質檢局新聞發言人王建強:“它強調了三位一體的安全體制,即:企業是主體,政府是監管,社會是監督。由監管到監督,儘管一字之差,但它強化了社會安全法的的責任,淡化了行政管理法色彩,很有必要發動社會各層面共同監管。”
  記者瞭解到,目前南京市各類特種設備總量超過16萬台,其中電梯4.6萬台, 而且每年的增幅都超過15%。這其中住宅電梯占了大多數。近年來業主因為電梯故障與物業公司扯皮的事情不斷發生。這次,新法對此首次做出明確規定,“對住宅電梯,物業公司負首責”。王建強:“以前住宅電梯出險傷亡事故,一般來說物業公司很少承擔責任。以前出了事故都推來推去,這次法律裡面明確,所有的維修、保養、出現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業。因為物業公司你是受業主的委托,負有對電梯安全管理的使用主體,你應該負主體責任。如果涉及到製造、維護保養問題,由使用者、運營單位再住商不動產與其他單位協調。”
  新法的另一個特點是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召回和報廢制度。南京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管處處長趙新榮:“比如說工業氣瓶,30年,液化氣鋼瓶, 使支票借款用15年必須要報廢,小型鍋爐8年。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,我想以後大部分的特種設備,都會對使用壽命做出更明確的規定。”
  此外,新法中還加強了處罰力度。規定違法行為處罰最高達到200萬,同時對發生重大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的個人usb處罰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:處罰個人上年收入的30%— 60%。除了行政罰款,嚴重的還要吊銷許可證,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,觸犯治安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置。
  【江蘇新聞廣播(南京地區fm93.7)孫茂強】   (原標題: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明年正式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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